郭小羿 发表于 2009-4-24 10:28:00

关于离职问题

员工于2009年3月22日提出离职,由于没有接替人员,也没有相关物品交接,因此提出离职后,员工就不再继续工作。人力资源提出要求其继续工作一个月后才能离职,员工提出这一个月用以前没有休得年假进行抵扣,后来干脆请病假不来了,请问是否合理?如果员工强行不再来,后果会怎样?

天马行2009 发表于 2009-4-24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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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公司与与员工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公司与员工在合同中约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或其它时间,那么员工就得按合同执行。如果合同中没这个约定,辞职员工就没错。

郭小羿 发表于 2009-4-24 10:59:00

回复 2F 天马行2009 的帖子

那辞职以后是否可以把以前的年假休了呢

不良资产 发表于 2009-4-24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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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其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
1、因其违法解除合同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2、企业安排临时专人顶替其期间所付出的费用
3、未交接物品的原始价值
4、企业为本岗位招聘新人及培训新人的费用等
企业可以发涵给他,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不然可以扣留其本月工资,延迟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等,直到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为止。

menana 发表于 2009-4-24 11:06:00

回复:关于离职问题

即使请病假也得有合理证据证明啊。:O

管水 发表于 2009-4-24 11:39:00

回复:关于离职问题

楼主,请假是需要公司同意的,公司不同意员工不来,那个是旷工。即使是年休假也一样,病假就更需要凭证了。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09-4-25 0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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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聚好散
2、公司制度不容践踏。

下面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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