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问题讨论:关于企业准备与员工协商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对于一个2008年1月1日之后入职的员工,单就离职补偿金来说,合同终止和解除都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所以说差别不是很大,而且这个差别还会根据各地方性政策而变,比如:北京需要到期终止也要提前30天通知,否则支付代通知金,而全国大部分地区是不需要的;但是如果是一个2000年入职的员工,解除和终止可就差远了,因为企业是不需要支付08年1月1日之前的终止合同补偿金的,但是解除就需要支付,并且没有300%社平上限;<BR><BR>解除和终止在操作上差别更大,终止是必然条件,一旦到期终止,企业不需要多费什么唇舌就可以让员工离开,但是解除的话,除非有足够多的依据,否则HR以及职能部门就会和员工谈来谈去的谈个没完了,这也就是目前很多企业害怕无固定的原因;:D回复:问题讨论:关于企业准备与员工协商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如:员工05年1月1日入职签订合同,一年一签。08年12月底第4年合同将到期,企业于08年10月突然提出裁员的话.<BR>则需要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代通知金1个月及4年4个月的经济补偿)<BR>但如是到12月合同到期的,只要计算从08年开始的年限;<BR>即为1个月的经济补偿 大家看呢?回复: 问题讨论:关于企业准备与员工协商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P> 原帖由 <B>Rannie</B> 于 2009-4-27 15:56:00 发表<BR>如:员工05年1月1日入职签订合同,一年一签。08年12月底第4年合同将到期,企业于08年10月突然提出裁员的话.<BR>则需要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代通知金1个月及4年4个月的经济补偿)<BR>但如是到12月合同到期的,只要计算从08年开始的年限;<BR>即为1个月的经济补偿 大家看呢? </P><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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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是啊,楼主这不是说得很对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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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两方的说法不一.有人认为不管是裁员还是劳动合同到期。“N“是必须得操作的补偿年限.(N=服务企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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