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leyang 发表于 2009-4-29 14:46:00

如果单位一直未缴纳社保,该如何赔偿

如题。2000年进入单位工作,因为是临时编制,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现在离开单位,这种情况该如何赔偿呢?

茵然 发表于 2009-4-29 2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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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的,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补偿金,即200年至离职时的年数*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2倍,楼上的,这个的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啊?

cantong 发表于 2009-5-1 2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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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要求补缴,同时可以得到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freefish105 发表于 2009-6-24 1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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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的,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补偿金,即200年至离职时的年数*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2倍
这个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啊?:O 有的话请赐教,学习一下

yiki007 发表于 2009-6-25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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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一下你的问题::D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眼睛树 发表于 2009-6-25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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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原帖由 <B>yiki007</B> 于 2009-6-25 10:14:00 发表<BR>我来回答一下你的问题::D <BR><BR>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BR>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BR>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R>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BR>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BR>  (四)用人单位的规 </P>
<P>&nbsp;</P>
<P>&nbsp;</P>
<P>即使这样的话也才是一倍的经济补偿金,又那里来的2倍的补偿金以及依据呢?</P>

不良资产 发表于 2009-6-25 10:48:00

回复:如果单位一直未缴纳社保,该如何赔偿

因单位存在过错迫使员工离职,应该给予经济补偿,而非双倍赔偿金。

armstrongfarmer 发表于 2009-6-29 09:25:00

回复:如果单位一直未缴纳社保,该如何赔偿

我也觉得是,一倍而已

飞虾 发表于 2009-7-10 1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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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一倍

小差火 发表于 2009-7-13 16:02:00

回复:如果单位一直未缴纳社保,该如何赔偿

楼上的各位请注意:法不溯及既往!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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