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经济补偿金,注意了
王某从2001年7月进入X公司任生产计划员一职,2008年4月1日X公司进行内部调整,并与王某协商,将王某调入销售部任经理助理一直,但期间发现王某经过培训还是无法胜任该职,公司于2008年5月8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表示于2008年6月9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那么,王某的经济补偿金为多少?选择一,7*平均王某上年月平均工资
选择二,0.5*平均王某上年月平均工资
选择三,7*平均王某上年月平均工资+0.5*平均王某上年月平均工资
选择四,7*平均王某上年月平均工资+1*平均王某上年月平均工资
回复:跨年度,经济补偿金,注意了
王某7年工龄,当然应该是选择一。回复:跨年度,经济补偿金,注意了
我选B因为08年度起就应用心得劳动法。不满半年的员工赔偿0.5*王某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回复:跨年度,经济补偿金,注意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法实施前按照之前的法律操作,也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我理解这样计算:2001年7月到2007年12月31日,计算一次经济补偿计算7个月经济补偿(按照全国规定不满半年按一个月来算,如果按照深圳规定可以支付6.5个月)
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6月9日在计算一次经济补偿金,1个月经济补偿.
那么就是7个月+1个月的经济补偿
6.5个月+1个月经济补偿(如果按照深圳地方规定)
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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