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对红尘 发表于 2009-5-8 10:39:00

没合同的情况下,在单位工作满10年,是否能立即解除合同?

我单位1998年打油井,因占用当地农民工土地,招用了土地所有的农民为我单位临时用工,2002年曾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在此之前和之后均没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08年7月又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009年4月,这些农民工要求加薪,并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我单位不同意,想与这些农民工解除合同,请问我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要支付,就从何时开始计算?

moonduke 发表于 2009-5-8 14:24:00

回复:没合同的情况下,在单位工作满10年,是否能立即解除合同?

一、单位自1998开始即与农民建立劳动关系

二、单位2008年签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认定该合同成立,则可以随时解除,如果该合同不成立,则解除条件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三、如果该非全日制合同成立,则2008年7月以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仍需要支付2008年7月以前的双倍工资。如果非全日制合同不成立,则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及劳动部相关规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洪水的平静 发表于 2009-5-8 14:36:00

回复:没合同的情况下,在单位工作满10年,是否能立即解除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但是必须确认的确为非全日制用工
入是,可以随时解除的
当然,这里征用人家土地,当初是否用其他约定,这就需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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