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
<P>请教各位同行:</P><P>我公司一员工2006年1月进入公司,2006年-2007年都已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也签订了劳动合同,只是负责人未签字,也未盖公章.(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都存放于公司)该员工从事行政工作,2009年5月该员工提出辞职,之前他已把自已的那份劳动合同拿回去了,作为赔偿的依据,理由是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付他一个月两倍工资,</P>
<P>事情发生以后,领导们把其他员工的合同都已签字并盖公章.</P>
<P>请教各位同行,他这样的说法成立吗?有没有什么好办法?谢谢大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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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说法成立,你手上都没有他的劳动合同,当然是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和本人协商吧。回复:劳动合同问题???
如果该员工是劳动合同签订的直接负责人,那他的说法就不成立。回复:劳动合同问题???
忘了说了,合同一式两份,他本人手里一份,负责人未签字未盖公章,公司那份现在已盖公章,负责人已签字.他本人也签字的.<BR>如是这样的话,他的说法成立吗?我记得有个条款,如果以前签订合同,后来未签订,视同为公司与他存在无固定劳动合同.不知道对不对?回复:劳动合同问题???
我的公司也存在同样问题,迫切需要有法律依据的答案!!回复:劳动合同问题???
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处理。虽然公司保存的一份有盖章,但员工手持一份既无雇主的签字盖章,也无员工签收的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显然是公司在作假。那么,从2008年1月份开始到2009年5月,时间已经过去了1年,按照法律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从2008年2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目前最好的方式是协商,并补回所有员工劳动合同的手续,并让员工签收公示表。从此案例也可看出,该企业缺少最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需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不可再疏忽。回复: 劳动合同问题???
<P> 原帖由 <B>leizaiqiang</B> 于 2009-6-5 11:52:00 发表<BR>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处理。虽然公司保存的一份有盖章,但员工手持一份既无雇主的签字盖章,也无员工签收的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显然是公司在作假。那么,从2008年1月份开始到2009年5月,时间已经过去了1年,按照法律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从2008年2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目前最好的方式是协商,并补回所有员工劳动合同的手续,并让员工签收公示表。从此案例也可看出,该企业缺少最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P><P> </P>
<P>如果员工自己打印一份合同,当然就没有盖章了,这样从法律上来说应该相信谁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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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劳动合同一定要员工签收。现在员工没有签收,在仲裁时企业就需要负举证责任。回复:劳动合同问题???
我觉得这个问题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确定,你们手中劳动合同本人是签字了吗?另外就是你们是否做劳动合同鉴定的手续,如果是那就没有问题,劳动合同在员工手上的可以是自己做的,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企业这份的完善,还有就是合同内容是否有纠纷.其次就是是否为员工购买保险,如果购买那就更加没有问题,而且还可以从民法的觉得去起诉这位员工的行为.如果没有购买就要补交那段时间的保险及支付赔偿金.所以本人提出的支付双倍工资,本人已经在合同上签字就没有多少问题,现在就是要补全你们所缺的手续;
这是我从实现中解决的几个纠纷提出的不成熟看法,仅供参考,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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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不会支持双倍工资的请求,因为用人单位存有你签名的劳动合同。2、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未给你劳动合同,但最多就是责令改正、罚款什么的,没什么意义。
3、用人单位应该还有其他违法之处,比如:社保、加班工资等,可以换个理由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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