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问题
我单位一位员工,在08年8月份时离职,在她离职前2个星期,在工作期间不小心把脚扭了,到时她只是说扭了脚也没有说什么,但现在快1年了,她突然以个人名义申报工伤,并且被认定,现在劳动局的说法是我们企业应该负责,但是社保机构的说法是此人已经不属于我们区的人了,不接受备案,请问,这种情况有什么解决方法吗?回复:关于工伤问题
先进行调查了解确定因果关系及证明,同时进行协商解决回复:关于工伤问题
这种事实认定很难说虽然没有过1年的仲裁时效,员工举证有很大困难,如何确定是在你公司受到的伤害的?无法举证不用怕。
至于劳动局的看法很让人费解,员工已经离开公司快一年时间了,怎么就能认定工伤是在贵公司产生的呢!要看对方手里的是否有证据证明是在贵公司造成的工作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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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3楼的意见回复:关于工伤问题
单位认定工伤的期限是一个月,个人是一年。从员工的角度看,没有问题。社保机构肯定不会负责的。因为单位有责任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
如果没有认定,员工工伤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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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帮助,还是去协商下看看吧回复:关于工伤问题
呵呵~~~~一般会让单位自行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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