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辞退员工不赔偿,HR经理的5把快刀{转载}
大家都是给人做事的,不在做得过了也许说不定那天这一天也会这事也会轮到我们的头上
该给的还是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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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绩效刀”存在疑问,根据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关系,也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吧?回复:辞退员工不赔偿,HR经理的5把快刀{转载}
不至于这么血淋淋的吧,大家往日无仇近日无冤啊,都是出来混饭吃的,但凡德行没有到实在不能接受的份还是规规矩矩的处理问题吧,又不是黑社会,做人事的自己也是打工者啊,哪天老板不认可你了,你同样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到那时我想你就不会这么说了吧,人要换位思考,我想大部分员工还是想把份内工作做好,并有所发展的,毕竟每个人都有自我价值实现的追求,只是因为主观能力与客观环境有时没办法实现。但经营企业也不是福利事业,如果确实员工不适合岗位需要,该辞还是要辞的,但建议通过法律、道德范围内正常的渠道,同时最重要的是把好进口也是就招聘的关,员工进来要对人家负责任定期给员工培训,同时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薪酬机制让员工形成自我学习自我培训的意识,主动学习更新以适应动态环境的岗位需要。这才是一个想要持续发展成为真正企业的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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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第1段、第2段和最后一段都是废话(所涉及法律除外),为人事者,我个人认为首先站在公司的角度上没错,毕竟公司发你薪水,在一些事情上要尽可能的维护公司利益,无可厚非,但是凡事要重事实,不要搞什么歪门邪道(如无间刀),事实是什么那就是什么,我们可以从法律准则中找到利于公司的条例,为公司降低损失,但是也要顾及公司的形象,公司的形象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得1毛而失1块,那就得掂量掂量。另外,责任该是哪个的就是哪个的,不要企图利于炒鱿鱼来掩盖自己当初招聘把关的问题,一个不敢承担责任的人力资源工作者还是不要做了。
蓝海人力,嗯,我记住了。如果阁下都是这样做法来为公司做服务的,我想公司该考虑考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