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远的救世主* 发表于 2009-7-10 08:54:00

上海7月起外来从业人员可参加城镇养老保险

<DIV class=t_msgfont id=message41765>
<DIV><FONT size=4>须45岁以下符合相关条件综合保险暂不会取消 <BR><BR>  两类外来从业人员 <BR><BR>  ◆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BR><BR>  ◆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但属于用人单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其他专门技术人员,与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城保。<BR><BR>  7月1日起,两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从业人员可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但上海暂时不取消综合保险。 <BR><BR>  取消综合保险是误读 <BR><BR>  昨日,天涯社区上海站出现一则标题为“上海即将取消综合保险,外来人员参加城镇保险”的帖子,帖子中还附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6月12日盖章的,文件号为:沪人社养发(2009)22号的”文件复印件,以示内容的真实性。 <BR><BR>  昨日,早报记者就此采访相关部门的业内人士。该人士明确表示:“这是一个内部文件,文件内容是,从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上海取消综合保险’的说法,肯定是对文件的误读。” <BR><BR>  根据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件,今年7月1日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两类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开始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类为: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另一类为: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但属于用人单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其他专门技术人员,与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城保。 <BR><BR>  文件明确指出,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应当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而且,缴费基数和比例及享有的待遇,按本市现有规定执行。是“居转户”政策的补充 <BR><BR>  “居转户”政策出台后,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的较多咨询就是“虽然办了居住证,但是单位只给我们缴综保,怎么办?”的问题。此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处处长丁振文在电台讨论“居转户”问题时,曾透露:本市已经考虑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 <BR><BR>  因此,这一政策的出台,“也可以看作是对本市‘居转户’的补充和衔接。”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犇表示。 <BR><BR>  用工成本至少增700元 <BR><BR>  不过,王教授同时也指出:“外来从业人员也缴城保的话,企业用工成本将增加不少。”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如果给职工缴纳城保的话,即使按照最低标准,成本至少也将支出948元,而如果给职工缴综保的话,只要近247元。因此,如果企业给原来缴综保的外来人员改缴城保的话,每月每位职工的用工成本至少将增加700余元。 <BR><BR>  因此,王教授认为,给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城保的政策,还是比较适合那些白领职工。而对于农民工,缴纳城镇保险可能反而增加农民工的就业难度,上海的小城镇保险可能更适合他们。 <BR><BR>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应当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而且,缴费基数和比例及享有的待遇,按本市现有规定执行。 </FONT></DIV>
<DIV><FONT size=4></FONT>&nbsp;</DIV>
<DIV><FONT size=4>更多内容请看:<A href="http://club.ujoy.cn/showtopic-8610.aspx">http://club.ujoy.cn/showtopic-8610.aspx</A></FONT></DIV></DIV>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function forumhottag_callback(data){ tags = data; }</SCRIPT>

<SCRIPT src="cache/hottags_forum_cache_jsonp.txt"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山不转水转 发表于 2009-7-13 08:54:00

回复:上海7月起外来从业人员可参加城镇养老保险

谢谢分享

zijing347 发表于 2009-7-13 10:23:00

回复:上海7月起外来从业人员可参加城镇养老保险

此规定只是说可以而并非强制,现在有哪家企业愿意给缴纳呢?
所以这个规定有和没有一个样!

兰色小旋风 发表于 2009-7-13 13:35:00

回复:上海7月起外来从业人员可参加城镇养老保险

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是必须,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才是可以,所以这个文件将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的用工压力。

绘绘HR 发表于 2009-8-13 15:07:00

回复:上海7月起外来从业人员可参加城镇养老保险

现在并非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要不然用人成本将增加很多。

julianzhao 发表于 2009-8-16 10:15:00

回复: 上海7月起外来从业人员可参加城镇养老保险

<P style="TEXT-INDENT: 2em" align=center><FONT color=#ff0000 size=4 face=隶书><STRONG><A href="http://zhaoyubao2000.blog.163.com/blog/static/714723200962971749801/">http://zhaoyubao2000.blog.163.com/blog/static/714723200962971749801/</A></STRONG></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 align=center><FONT color=#ff0000 size=4 face=隶书><STRONG></STRONG></FONT>&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 align=center><FONT color=#ff0000 size=4 face=隶书><STRONG>关于在上海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STRONG></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 align=center><FONT color=#ff0000 size=4 face=隶书><STRONG>本市城镇职工基本</STRONG></FONT><FONT color=#ff0000 size=4 face=隶书><STRONG>养老保险的</STRONG></FONT><FONT color=#ff0000 size=4 face=隶书><STRONG>操作口径</STRONG></FONT><FONT color=#ff0000 size=4 face=隶书><STRONG>本人参加的培训资料</STRONG></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一、为什么要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P>
<P style="TEXT-INDENT: 2em">目前,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已基本覆盖到本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以及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在沪从业人员。但是,由于外来从业人员中只有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对用人单位大量使用的其他外省市各类从业人员来说,目前都无法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为此,近年来,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要求适当放开外省市户籍各类人才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呼声较高。为了有利于本市用人单位吸引各类人才,有利于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有利于促进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本市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予以调整,出台了《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2号)(以下简称“《通知》”)。</P>
<P style="TEXT-INDENT: 2em">二、哪些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P>
<P style="TEXT-INDENT: 2em">凡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包括已经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及新成立的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均可以按《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但按规定应当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除外。</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三、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应该具备哪些条件?</P>
<P style="TEXT-INDENT: 2em">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P>
<P style="TEXT-INDENT: 2em">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或者为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员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P>
<P style="TEXT-INDENT: 2em">如,本市医院使用的外省市户籍护士,按照《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城镇户籍护士,应当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外省市非城镇户籍护士,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P>
<P style="TEXT-INDENT: 2em">按现行规定本市自由职业人员参保范围仅限于本市户籍人员,因此,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暂不纳入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P>
<P style="TEXT-INDENT: 2em">四、外来从业人员的户籍如何确认?</P>
<P style="TEXT-INDENT: 2em">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向单位如实申报个人户籍信息,用人单位应当对所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的户籍信息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0000" color=#000000 size=6>五、《通知》下发后,单位新录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如何参保?</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9900" color=#000000 size=6>考虑到《通知》下发前,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按原规定参加了综合保险,为确保参保政策前后平稳街接,单位新录用和原已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可按以下要求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color=#000000 size=6>一是《通知》下发以后,单位<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0000" color=#ffff00>新录用</FONT>的外来从业人员,<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0000">应当按照《通知》规定参保</FONT>,即城镇户籍人员不再参加综合保险,而改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color=#000000 size=6>二是原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属城镇户籍的,<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0000">合同期满<STRONG><FONT color=#ffff00>以后</FONT></STRONG>续签合同的</FONT>,应当按照《通知》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color=#000000 size=6>三是外来从业人员原参加综合保险的,<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0000">在合同期内,</FONT>如果单位与个人<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0000">协商一致</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0000" color=#ffff00><STRONG>可</STRONG></FONT>改为<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0000">参加</FONT>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六、为什么要设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条件?</P>
<P style="TEXT-INDENT: 2em">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参保人员退休的年龄条件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缴费条件为累计缴费满15年。由于目前国家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衔接办法尚未出台,如果不设定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年龄条件,按照现行规定将无法确定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的养老待遇,因此,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本市暂设定了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条件。</P>
<P style="TEXT-INDENT: 2em">另外,按照《通知》规定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年龄超过45周岁的,可继续在本市参保。</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七、外来从业人员除了参加养老保险,是否还要参加其他保险?参保缴费的基数以及比例是多少?</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为确保外来从业人员平等的参保权益,按照《通知》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还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基数根据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参保缴费的比例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P>
<P style="TEXT-INDENT: 2em">八、如何看待外来从业人员原参加的综合保险与现参加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P>
<P style="TEXT-INDENT: 2em">按照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法规定,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及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后,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P>
<P style="TEXT-INDENT: 2em">由于综合保险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虽然都属社会保险,但是两者在具体办法上存在差异,参保对象、保险种类、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享受待遇的条件和待遇水平均不相同,综合保险中的医疗和工伤待遇在参保人符合条件时均已兑现,养老保险在缴费满一年以后,其待遇也已经予以兑现。因此,<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0000" color=#ffff00 size=6 face=隶书>原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之日起计算。</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九、外来从业人员原在外地参保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衔接?</P>
<P style="TEXT-INDENT: 2em">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参保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记载其缴费情况及其缴费年限,考虑到国家正在研究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衔接办法,因此,待国家办法出台后,本市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P>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7月起外来从业人员可参加城镇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