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居 发表于 2009-7-22 16:32:00

晚婚假休假期的讨论

偶公司在广东,根据广东省《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九条,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公司员工甲结婚,两人分属两地都要摆酒,于是他想在8月分两次请婚假共计13天,考虑到人性化及规定也只是说原则上应一次性,公司接受了。但是,他的假期却是本周三到下周五,共计10天,而下次休假又是一周以后的周三到周五计三天。 我们当时的回应是,婚假(晚婚13天)是包括休日的,且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休包括休日的,你第一次请假终止日期刚好是周五,那么周六周日公司将视做连续,因此第二次请假只可能给一天,而不可能再给你三天,这已经是很人性化的规定。 结果,员工心里闷闷不乐:我明明还有三天?怎么就成了一天? 各位:你们的看法呢?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09-7-23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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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辈子结一次婚,多给两天没问题。

cowboykiki 发表于 2009-7-23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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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人性化一点嘛。

乐心居 发表于 2009-7-24 1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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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给啊,可《员工手册》中已注明原则上应该一次性休完。 考虑到他分居两地,已经给予他分开请假了,由于是有薪假期,再多给两天,等于多给了近800元(此人工资较高),给了他,其也人休婚假时也会这样分开请,接着就会有分两次甚至是分三次来请并都把周六周日抛开,照像、摆酒、旅行,举不甚举!!

尕佐佐 发表于 2009-7-24 1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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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规定晚婚假10天,要求一次性休完,但周六日不含在10天内。

rosydawn 发表于 2009-7-24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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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制作的时候加以规定,如果员工手册里没有的,那他提了也就有理由,那么企业可以从他之后改进规定,明确规定休假天数,这样以后其他的员工按新规定执行.
企业制定新规定时,所有规定制定之前的行为都有免责权,不可追溯

小主板 发表于 2009-7-24 2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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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包含周六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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