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居 发表于 2009-7-22 16:45:00

女职工流产假

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女职工流产,公司应给予相应的流产假期,但同是时又有限制条件: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现我司有一女工,已婚孩子五岁,上月不幸中招怀孕要请流产假。疑问:对于已婚有孩的,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要第二个孩子的人,如果怀孕了肯定要去流产,那么这个流产假是否要给予有薪假?是否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如果流产属于节育手术的一种,也许应该给,那么流产是否属于节育措施??真的不明白啊。

北京劳动法专业律师 发表于 2009-7-22 2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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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天数为: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

这里的流产既包括自然流产,也应包括人工流产。

我认为应支付薪资。

清水涟漪 发表于 2009-7-23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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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员工违反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这个处理权不在企业。企业只能履行劳动法方面的强制义务。

第二,为了计划生育而处理意外怀孕,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总之,对于企业来说,(流)产假、工资照给。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09-7-23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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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病假处理比较妥当。

大海鱼苗 发表于 2009-7-24 1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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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女职工保护法有一条: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P>
<P>所以不用根据女职工保护法规定办理,另找依据</P>

乐心居 发表于 2009-7-24 1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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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几位的回答,终于找到了一个相对较为合理的依据:
国家卫生部妇幼司  卫妇幼(1984)1号文件: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里面对节育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二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3.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
5.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依此看出,流产属于节育措施,假期还是要给的,还是有薪的。找个依据可真费劲啊!)

Donna10121 发表于 2009-7-24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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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给

zsh_ctgu 发表于 2009-7-27 1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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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其是否采取过节育手术,如果采取过,病历上都是有证明的。
如果曾采取节育手术,意外怀孕,则可按照带薪假处理;否则只能算病假或者事假

chaog2008 发表于 2009-7-28 1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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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保护妇女权利,

mgz 发表于 2009-7-28 2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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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城市都会有各自的规定.但通常都是给予14天的假期,视作出勤哦.

以前某个城市曾有规定,三年内未采取相关措施而再次怀孕,需要实施人工流产的,只能算作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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