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P>我这里有个员工,2007年8月6日发生工伤,现在理赔已经全部结束了,前几天他拿过来一张医院出具的单子,上面显示:2007年8月6日住院手术,期间护理需2月,签署日期:2008年3月25日,还有医生签名。经询问,该员工住院是20天,之后回家休养,他是手部骨折,我的问题是:</P><P>1、医生开的护理期2月,而该员工住院是20天,那单位给的护理费应该是按2个月算,还是按20天算?</P>
<P>2、该员工是2007年8月6日住院手术,而这张单子的签署日期是2008年3月25日,明显是事后行为,就这个问题是否可以质疑员工认识医院里面的人。</P>
<P>3、因为员工反映,他没请护工,是他家人照顾他的,那这个护理费要给的话,应该以什么标准给呢?(以天计算)</P>
<P>领导的意思是该给的要给,但要有个说法,希望各位老大帮我解答解答,谢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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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意思是,你看着办就行,但无论怎么办,都要有个依据。钱不是问题,关键是依据
莫非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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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拿到更为准确的单据之前,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样的请求是不应该得到批准的。回复: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蹲蹲,我当时也当面提出质疑,希望他去开你所说的更为准确的单据,但是该员工反映已经过去这么长时间了,医院里不同意重新开,表示就以当初开具的单据为准。回复: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同其商谈,否定医院开具的证明的同时,要自己拿出证据。其员工出院时,医院应该有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作为HR,在员工住院期间及时跟进,在他出院时就应该办理相关手续。
至于护理费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有明确规定,依照其可否自理分为三个不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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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请注意出院并不代表就不需要其他人员进行护理
医生开2个月是视其病情而定的
住院需要护理,出院就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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