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life2983 发表于 2009-9-15 17:52:00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P>我们单位有一批员工与公司第二次签订的合同即将到期,双方都有意向续签下去,劳动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会对公司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啊,是应该避免呢还是没有关系呢?请大家赐教,谢谢……</P>

清水涟漪 发表于 2009-9-16 09:02:00

回复: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LZ少了一句话,法律是说连续订立二次,但还有一句:“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这句在现实操作中很关键。

在对员工的续签意向调查里,可以让员工自己选择要签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愿意签署几年。这个作为对这句话的证据一定要保存好,这种情况下签订固定期限是合法的。

其实从现行法律对无固定期限的修改来看,基本解除与固定期限已经大同。但是公司不愿签订的原因,我觉得更多在于“无固定期”在员工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的心理优越感。以及由这种优越感所引发的怠工行为和不服从心理。我个人认为,在现阶段,公司还是应该尽可能的避免签订无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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