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基数!
<P> 我司有一员工2000年8月8日进厂,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9月30日到期,在2008年10月1日到2009年9月30日期间,其请了8个多月的病假(2008年10月6日到2009年6月30日)。那么终止劳动合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月,那么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要补足850元/月呢?</P><P> 我厂的病假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的80%的基数发放,是否合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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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标准工资是1000,那么病假工资就是800一个月,你们厂可以请八个月的病假觉得有点多,如果确实是生病需休长假, 应该可以请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是不扣薪资的啊?回复:关于经济补偿金基数!
1、病假工资在医疗期内是不扣薪的,医疗期结束后以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满足《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可以;2、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所谓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考虑公平合理,贵公司以其病假期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补偿金难免会有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可见,最少要补足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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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回复:关于经济补偿金基数!
北京规定是按最低工资算的。你打当地的12333问问即可。 好好学习了 学习学习啦,这些东东也很久没搞明哦 多谢大家分享,好好学习中 学习了,{:4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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