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色蝴蝶 发表于 2009-10-29 11:35:00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补偿

本人是一家外资企业员工,工作已满13年,前年已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今年公司因为经营需要,将本人人事编制调入另外一家公司控股的公司,并废除原合同,重新签订新的两年期合同,请问律师,我现在能要求的赔偿是什么,因为我的工资高于三倍的社会平均工资,我能否要求按本人的工资基数计算?另,新公司是外地企业,社会保障是否也会随之迁走,是否对我的个人保障有影响,谢谢律师!!!因为我在工作期间,患了重大疾病,为了后续的治疗和生活,我只有多多考虑谢了,请律师不吝赐教。再次感谢!

即将被裁 发表于 2009-10-29 11:39:00

回复: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补偿

关注中

我们都是天涯沦落人

外企也会做很不要脸的事情的。当然,这个取决于老外身边的中国人是什么素质,给他出什么主意了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09-10-29 14:22:00

回复: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补偿

你可以要求调入公司连续计算工龄,或者由调出公司按照合同解除进行补偿。

ybhjack 发表于 2009-10-29 16:01:00

回复: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补偿

新法前的年限赔付是怎样算啊?

北京劳动法专业律师 发表于 2009-10-29 17:35:00

回复: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补偿

     可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擅自变更,或者进而解除,你可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可以主张双倍辞退赔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按你的情况,后者比较合适。

  现在社保是省级统筹,异地迁移会对你有所影响。

  北京这边经济补偿金司法实践上通常是分段计算,但是工资基数是一个标准,不再分段计算,赔偿金是其基础上的二倍。但是我在海淀法院也遇到法官把赔偿金直接按照一个标准来计算。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过操作好了,很可能或得较高的补偿。建议带着你的详细材料咨询一下当地专业律师。

冲天炮1 发表于 2009-10-30 15:26:00

回复: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补偿

你又想要工作,又想要赔偿,到底你要做啥子,太贪心了

*kerry* 发表于 2009-10-31 14:42:00

回复 6F 冲天炮1 的帖子

6F的说法非常不对呼,看你说话的口气应该是四川或者重庆的!
楼主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是合同期内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当然可以要求赔偿了,你的做法可以是:
1、不同意调入另一家公司,继续在原公司做,如果公司不同意因此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
2、你本人同意调入新公司,但必须要求合并计算之前的工龄,如果公司不同意,你也可以要求赔偿
具体赔偿标准你最好咨询一下当地职能部门

wgcg1983 发表于 2009-10-31 21:59:00

回复: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补偿

前面的讨论对于合同接续我就不再说了,看看上面律师的办法大致就是这样操作了。我就直说赔偿吧,好像也没几个人说出来。
一、对于20081/1前入职的员工,经济补规偿金的年限和基数要分段计算。

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适用劳部发(1994)481号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根据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放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008年1月1日以后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20081/1以后入职的员工,经济补规偿金的年限和基数标准按《劳动合同法》

cowboykiki 发表于 2009-11-1 11:25:00

回复: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补偿

很简单,你要求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处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