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给点意见啊
我刚进一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做接待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过后半年才帮买社保,说是防止人员变动太大。现在工作了将近一个月了,还没签合同。还收了我200元合同违约金,说是工作不满一年离职就扣每月20元合同违约金,说是为了防止人员变动太大。想问下这样有没什么不妥呢。回复:请大家给点意见啊
1.试用期过后才买保险不妥,根据快慢一般都在第一个月最迟第二个月买保险;2.收取200元是很不合理的,企业是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的;
3.第三至于签合同的时间,我呆过几家公司都是进公司大半个月内签完,但这个是否合法还请专家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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