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薪年休假工作年限界定问题
<P>请教各位资深HR管理者:</P><P>关于2008年我国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所的,年休假15天。”</P>
<P>请教:(1)对于“累计工作时间”是从职工的什么时间开始计算?是否从其第一份工作的工作时间开始计算?如果是,假如这位职工已经跳槽好几次了,现任公司不知道其从何时开始工作的,应该怎么给他界定这个时间?如果是本市城镇户口的人相对好办些,因为他们有个人档案,可以从档案中查出来工龄,但是农村户口的员工就不好说了,可能他们一直都没有上过班,更没有个人档案,现在到我公司来工作,我公司应如何判断他应该享受多少天的带薪年休假呢?还有外埠户口的人就更不好查证了。</P>
<P>鉴于上述本人遇到的问题,请各位指点,最好有可以参照的法规或文件。谢谢!</P>
<P>注:我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公司。</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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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指的员工的社会工龄,现在好像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认证,我们是暂时以员工自己填写的工作经历来认定工龄。:O回复:关于带薪年休假工作年限界定问题
一些企业,都会对员工做背景调查,这样也可以了解其真实的工作经历,即可通过这种方法来确定工龄;但不是所有企业对所有岗位都做背景调查,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也只有通过员工入职时填写的工作经历来判断了。回复:关于带薪年休假工作年限界定问题
访问下这个网站:www.laojieshi.com.cn/jsq.asp 这是个年假在线计算器,并附带了相关法条,其中有回答你问题的法条。回复 2F zhhyyq 的帖子
非常感谢!回复:关于带薪年休假工作年限界定问题
2008/11/17 渝劳社办发268号 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办法》第四条“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应提供如下有效证明作依据:
(一)档案有记载的累计工作时间;
(二)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三)劳动合同书证明的有效工作年限;
(四)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证明的工作时间。
上述工作时间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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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回复:关于带薪年休假工作年限界定问题
有点难度回复:关于带薪年休假工作年限界定问题
看情况而定 可根据工作履历和保险缴纳时间 核定年限回复:关于带薪年休假工作年限界定问题
从前的公司是根据入职本公司年限计算的,从入职第一天算起,工作满一年享受年假7天,三年以上不足五年10天,五年以上15天上限。我觉得很不错了,毕竟这社会工作年限很难界定,尤其是对一些人员流动性非常大的企业,它的员工基本上都是没有个人档案的,很多人的社保又不是在一个地方交的,太难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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