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当鲨鱼 发表于 2009-12-29 15:53:00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签订延期协议的做法是否合法?

<P>2008年劳动法规定,企业与员工签定2次固定期合同,第3次再签就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合同″。</P>
<P>若企业采取这种方式是否合法:在原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前采取合同期限更改的方式进行延长,下次即将到期又用更改方式延长,这样是否能避开签定第2次合同?这样合法吗?</P>

yang0525 发表于 2009-12-29 16:30:00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签订延期协议的做法是否合法?

貌似不行。可以采取停工作、停社保、停公积金等,停工作后再参加可能可行,不过操作比较麻烦。

我要当鲨鱼 发表于 2009-12-29 16:44:00

回复: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签订延期协议的做法是否合法?

<P> 原帖由 <B>yang0525</B> 于 2009-12-29 16:30:00 发表<BR>貌似不行。可以采取停工作、停社保、停公积金等,停工作后再参加可能可行,不过操作比较麻烦。 </P>
<P>&nbsp;</P>
<P>你这种属于完全接触劳动合同,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了~</P>
<P>&nbsp;</P>
<P>我们公司原人事主管是在合同到期时在劳动合同后面增加延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协议,用以增加1年的劳动期限,但是现在公司部门员工如果在今年还这样做就已经连续3次延期了。</P>
<P>所以我才问问各位HR们,我们公司这种做法是否相当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P>

哈宝哈 发表于 2009-12-29 16:49:00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签订延期协议的做法是否合法?

这样同样会被法院判定为二次合同的

凌霖 发表于 2009-12-29 21:02:00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签订延期协议的做法是否合法?

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同意,如果有书面的签名证明劳动者本人同意更改劳动合同期限,应该是不违法的。

xiaolianglizhi 发表于 2009-12-30 15:43:00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签订延期协议的做法是否合法?

这样也行吗?
劳动法不是明文规定了吗?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09-12-30 16:12:00

回复: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签订延期协议的做法是否合法?

<P>&nbsp;&nbsp;&nbsp;&nbsp;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以后,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P>
<P>&nbsp;&nbsp;&nbsp;&nbsp; &nbsp;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P>
<P>&nbsp;&nbsp;&nbsp;&nbsp;&nbsp; </P>
<P>&nbsp;&nbsp;&nbsp;&nbsp; 劳动期限属于劳动合同中的一部分约定内容,的确是可以在履行完毕前约定变更。但如果多次修改变更,还是有产生争议纠纷的可能;仲裁的时候,很可能会被仲裁委、仲裁员认为是恶意变更而判负。</P>

安安的爸爸 发表于 2009-12-30 18:32:00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签订延期协议的做法是否合法?

先提个建议:下次咨询问题最好先说明所处的城市,因为不同城市的法律实践处理可能会有区别。
接着回答问题:如果是在广东的话,这样的做法肯定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做法被认定为规避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太大了,会认定为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最后还是提供建议:
1、把能够证明已经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据消除,也就是把之前签的书面合同,员工手上的那份收回来,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把之前年份的包含了就好。这样,员工一旦诉求其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没有证据证明。(晕,以后象这样的建议道德成本是比较大)
2、由于担心员工有证据证明(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说完全没有证据证明是不可能的,顶多只能说可能性比较小),为此,在劳动合同中增加如下条款:
“本合同如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在乙方充分知悉《劳动合同法》第14条以及其他法规赋予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基础上,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因此,即使员工有证据证明其应当签定无固定而签定成固定了,有这一条在也可以抗辩说是员工主动要求签定固定期限的。

我要当鲨鱼 发表于 2010-1-3 11:15:00

回复: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签订延期协议的做法是否合法?

<P> 原帖由 <B>安安的爸爸</B> 于 2009-12-30 18:32:00 发表<BR>先提个建议:下次咨询问题最好先说明所处的城市,因为不同城市的法律实践处理可能会有区别。<BR>接着回答问题:如果是在广东的话,这样的做法肯定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做法被认定为规避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太大了,会认定为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BR>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BR>用人单位恶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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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太感谢您的解答~ </P>
<P>我是大连的,我们辽宁好像没有相关的指导意见,不知是否也属于违规操作?</P>
<P>我们修改的方法是,在劳动合同原本后面以书面的形式注明:劳动期限延长1年。并且有劳动者签名和公司印章。</P>

雪中鹰 发表于 2010-1-3 16:27:00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签订延期协议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7楼和8楼的解释,楼主采取以下方式:
1.收回前一份劳动合同原件和副本;
2.在合同履行完毕前予以重新签订;
3.合同文本中增加“劳动者已经知悉相关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款,但是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这样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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