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休病假不能超过两天,超过的算无薪,如此规定合理吗?
<P>我公司休病假的制度是这样的:</P><P>1.员工转正后才可以休病假</P>
<P>2.转正后每年可休全薪病假12天</P>
<P>3.每个月最多休全薪病假2天,要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如果超过两天的按事假算,没有工资。</P>
<P>这样的规定合法吗?</P>
回复:每月休病假不能超过两天,超过的算无薪,如此规定合理吗?
这样12天的全休病假就没有意义回复:每月休病假不能超过两天,超过的算无薪,如此规定合理吗?
福利还不错(与广东的制造型企业相比)。回复:每月休病假不能超过两天,超过的算无薪,如此规定合理吗?
我公司是沒有有薪病假的,呵呵回复:每月休病假不能超过两天,超过的算无薪,如此规定合理吗?
我公司也没有全薪病假。把病假当事假算不合乎常理吧,至于不给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不算违反。可能各个城市的规定有所不同。
回复:每月休病假不能超过两天,超过的算无薪,如此规定合理吗?
第2条没有任何问题~相对大多数企业来说,这个福利还是不错的!
第1条中转正的定义有点模糊,不做评价~~
但是,
第3条是明显违法的~~~
各个地区对病假的扣款规定不一,
要结合当地的情况而定~
按照事假处理明显不当!:)
回复:每月休病假不能超过两天,超过的算无薪,如此规定合理吗?
你们给员工带薪的病假很好啊,算是不错的福利,在这个病假上,你们需要员工提供病假没问题,但是对于超过你们约定的天数就是无薪的病假,这个是违法的,如果员工请了5天病假,除了两天带薪的,另外三天如果员工提供了合法的病假证明单,公司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发病假工资得。回复:每月休病假不能超过两天,超过的算无薪,如此规定合理吗?
第一条违法,员工,甭管是试用期的还是转正的,只要有正规医院的病休证明,都享有休病假的法定权利。第二条不违法,在深圳,法律规定,休病假的,其劳动报酬不能低于标准工资的60%,同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第二条规定有12天全薪病假,属于企业的福利,并不禁止。但超出12天的病假也要依法支付工资。
第三条违法。其实前半截还是好的,同上,法律并不禁止企业好的福利,因此,企业愿意每月2天全薪病假并不违法。但员工只要有正规医院的病休证明,都享有休病假的法定权利,不能因为休了2天全薪病假就不能再休病假了,因此,后半截规定。
回复:每月休病假不能超过两天,超过的算无薪,如此规定合理吗?
谢谢各位的精彩点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