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不达标,违法辞退应该如何赔偿,紧急求助!!!
<DIV>某员工2009年1月进入深圳某公司,合同期为三年,工时制为6天8小时,合同上写的工资是9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月。该合同一式两份,但该员工签定后,公司一直未发回给该员工。转正后工资约为4000元/月,工资结构为900+补贴+加班费(约1000元),工资通过银行按月划拨支付,工资单上列有加班费。2010年1月14日,公司HR负责人离职,新任负责人到任后,对该员工的工作结果不满意(事前并无任何正式绩效通知或绩效沟通的书面记录),希望他能于月底前辞职,否则将以劝退处理。请问:<BR>1. 该员工能否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接两倍计算工资?<BR>2. 若计算经济补偿金,其月工资标准应为900?还是4000?经济补偿金的月份应该是几个月?<BR>3. 能否以试用期未交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能这样,是否只能申请补缴?(医疗、工伤保险不能补缴所带来的损失该如何处理?</DIV><DIV>4.劳动合同未在员工手里,是否可以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可以认为,又应该如何赔偿?如不认定未签订合同,是否可以申请赔偿。</DIV>
<DIV>5.最大化的赔偿方案是?最小化的呢?</DIV>
<DIV>拜谢。</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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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没有权利终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法定补偿,由你们双方自己谈,上限大概是剩余月份乘以900吧。2、试用期社保可以要求补偿。
其他的你就别提了,都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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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双方已签定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故要求双倍工资没有事实依据。也就是说,不能因劳动合同未在员工手里,就可以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员工的,在深圳的处理是,首先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整改,据不整改的,处以行政处罚2000-20000元。(题外话一下,虽然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了“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员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但实践中劳动者很难证明如此情形造成了什么具体的损害,因此,很难应用这一条索赔)2、绩效考核不达标(但要有证据证明),属于不胜任工作的情形,该种情形辞退,首先要经过培训或换个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才可辞退,同时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否则就是违法辞退。
3、计算经济补偿金,其月工资标准应按4000为标准计算,也就是辞退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
4、单位违法辞退,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打官司期间的工资要支付,这最划算了,不上班有钱拿。
单位违法辞退,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赔偿方案大抵是:辞退赔偿金:4000*1.5*2=12000
单位以员工非过错性为由合法辞退的(履行相应程序),赔偿方案:代通知金(4000,如果提前一个月就无)+辞退经济补偿金(4000*1.5)+50%额外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了就无该项)
单位以员工过错性为由合法辞退的,赔偿方案:不用赔钱
员工以单位存在过错为由提出辞职的,赔偿方案:经济补偿金(4000*1.5)
5、因此,对于单位来说,最佳方案就是抓员工小辫子,以过错性为由辞退,不需要成本。对于员工来说,最佳方案就是等单位违法辞退,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以及期间的劳动报酬。但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深圳市的实践是谁先主张就支持谁。比如:员工有严重违纪,单位有未依法买社保,这时,有证据证明谁先提出解除合同并送达的,就支持谁的主张。
6、在深圳,只补缴2年的养老保险,其他的不能补缴。因试用期后已买保险,故也无法赔偿员工的损失除非在试用期间有生病或发生工伤,那相关的待遇单位还是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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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吧,单位要赔很多的。回复:绩效不达标,违法辞退应该如何赔偿,紧急求助!!!
劳动合同法还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除非不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处理!回复: 绩效不达标,违法辞退应该如何赔偿,紧急求助!!!
<P> 原帖由 <B>安安的爸爸</B> 于 2010-1-15 10:28:00 发表<BR>1、因双方已签定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故要求双倍工资没有事实依据。也就是说,不能因劳动合同未在员工手里,就可以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员工的,在深圳的处理是,首先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整改,据不整改的,处以行政处罚2000-20000元。(题外话一下,虽然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了“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员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但实践中劳动者很难证明如此情形造成 </P><P> </P>
<P>说的很好,感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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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的是外行,不要被他误导。回复: 绩效不达标,违法辞退应该如何赔偿,紧急求助!!!
原帖由 <B>goufeng15</B> 于 2010-1-15 22:51:00 发表<BR><P> 原帖由 <B>安安的爸爸</B> 于 2010-1-15 10:28:00 发表<BR>1、因双方已签定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故要求双倍工资没有事实依据。也就是说,不能因劳动合同未在员工手里,就可以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员工的,在深圳的处理是,首先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整改,据不整改的,处以行政处罚2000-20000元。(题外话一下,虽然劳动合同法第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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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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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劳动合同若已签过,虽然没有到员工手里,但必竟是已签了。至于不到员工手里,至员工做成多少的损害。是另外一回事。员工如果是想告公司没签劳动合同的,想拿两倍工资补偿的,呵呵~~~或者可以看看企业是否已遗失了签过的那份合同,如果是遗失了,员工又没有签收过,可以理解成没签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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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公司若需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除非公司事前有书面的警告或其他的,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那就可以以过错的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不过,这点很难行得通,除非公司有大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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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若一定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最简单的方法是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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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未提离职通知金:员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1个月;
<P>2、经济补偿金,按一年一个月计算,未足半年,按0.5个月计算,也就是1.5个月*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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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也就是说,4000元/月的话,应该是:4000*1.5+4000=100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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