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哈拉之梦 发表于 2010-3-8 14:43:00

员工停薪留职期间可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吗?

我公司有不少员工申请了停薪留职,大部分是在外创业,但也有部分是在其他公司就职,请问,员工停薪留职期间可以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发生工伤、生育等情况,该如何处理?另外我公司也雇佣了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并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

anne安丽 发表于 2010-3-8 15:09:00

回复:员工停薪留职期间可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吗?

这个问题我也不太清楚,查了一下,有这样的文字,也不知道可不可靠,仅供参考。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原停薪留职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颁发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部劳部发3 54号文件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它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可以变更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不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停薪留职后养老保险该怎么交?
  如果和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话,企业就应该负责合同约定好的养老保险的交纳工作,不能推给个人。如果劳动者离开了原单位,那么他以前交纳的养老保险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交纳。
  停薪留职受伤的可认定为工伤吗?
  不可以。首先,既然是停薪留职,只是留给他回来时的一个工作岗位,是否原岗位,企业有权决定,停薪已在事实上说明他在留职后没有从事原单位劳动,所以才不支付工资。其次,工伤保险费是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的,既然已经停薪,工资总额中当然不应该包括“工资”。
  单位有权干预停薪留职人员从事的职业吗?
  无权干预。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从事的职业,只要是国家法律、政策明令禁止以外的,个人可以做出选择。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属合法的经营,单位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应以国家的法规、政策为准。
  停薪留职违约致劳动关系解除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停薪留职”合同有一定特殊性,有的合同制工人对劳动合同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抱无所谓态度,甚至不辞而别,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用工单位和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撒哈拉之梦 发表于 2010-3-12 15:28:00

回复 2F anne安丽 的帖子

谢谢您的分享!并想请各位专家给出进一步的指导:
1.目前法律关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即允许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同时在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工作,形成多重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全日制的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而为另一家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只能是形成劳务关系。
  因此:员工停薪留职期间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务合同?
2根据2楼的介绍“工伤保险费是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的,既然已经停薪,工资总额中当然不应该包括“工资”。”
  如果员工停薪留职期间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那么新单位在计算上缴工伤保险费时,是否应该减去这部分员工的工资额?这部分员工发生工伤,是否不能适用劳动法而直接按照民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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