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节假日
<P>在工厂内,部分公民的节假日:如妇女节 青年节等,好像大部份不放假了,也没有给三倍工资,大家是这样的吗?</P><P>另外:国定假日的三倍工资到底是怎么算的啊? 如一个员工是100元\天,那么是给300,还是给4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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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按三倍支付,如100元/天*3=300元。回复: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视为加班,所以个人认为不必按3倍工资发放回复:部分节假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说明:重点是第六条我不解释了。那么周1到周5部分人享受的节假日,部分员工上班的情况下工资怎么发?我认为是正常工资的2倍,因为正常上班本身有工资,部分人应该休息未休息上班的再发一份,所以就是2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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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未明确一定要放,可以不给加班费;2、三倍就行了,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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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一下法律依据:D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0〕18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办公厅
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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