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级工伤被解除,单位要负哪里法律责任?
朋友的一位同事(广州)因工受伤,鉴定为6级。医疗期结束后,公司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这样肯定是违法的,除了赔付经济补偿金之外,公司还要负哪些法律责任啊?PS: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已经支付。
请教各位大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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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广州的是怎么规定的,这下面是上海的规定,不知道有没有节碱性。“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上面提到的是六级是要保留劳动关系的,如果不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里没有说到公司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该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吧
回复:6级工伤被解除,单位要负哪里法律责任?
公司该承担的基本上都承担了!还有医疗费!有没有个人垫付的啊!有的话,凭发票要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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