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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6级工伤被解除,单位要负哪里法律责任?
不知道广州的是怎么规定的,这下面是上海的规定,不知道有没有节碱性。
% w8 q0 r0 A( r9 _7 [7 v% Z“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2 C6 R& R) h: F& E, v2 g, k. l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 . }( Q4 l @5 a, P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E# d6 q Q6 e) r/ F# j! _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 L( P2 ]$ o1 C1 D上面提到的是六级是要保留劳动关系的,如果不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里没有说到公司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该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吧7 V) H/ C# h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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