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以费用或成本支出的方式支付是否违法
<P> 在与一些HR们讨论中,有人提出为了规避销售型员工离职时的高额补偿金,实行在合同中只规定工资部分,奖金,提成均在考核、提成制度中规定,发放工资是在工资条签字,奖金以费用或成本支出的方式支付,在支出单或费用单上签字,这样员工只拿到了工资条,却没有奖金或提成的说法。请问,这种方法真能规避法律吗?这种方法是否妥当?</P>回复:奖金以费用或成本支出的方式支付是否违法
无效,在员工劳动争议中这种做法完全无效。就我的经历来看,员工会把工资、奖金、提成、费用等全部纳入公司支付给员工的收入中去。回复:奖金以费用或成本支出的方式支付是否违法
同意楼上的,这个对公司来讲没有任何意义,能避个人所得税回复: 奖金以费用或成本支出的方式支付是否违法
<P> 原帖由 <B>钱紧</B> 于 2010-5-17 15:14:00 发表<BR>同意楼上的,这个对公司来讲没有任何意义,能避个人所得税 </P><P> </P>
<P>除非是让员工开两张卡才能避税。</P> 学习了,我们公司对销售人员也是像楼主那样进行的,而且销售提成都是要用发票来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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