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计算一下该得到的补偿
<P>职位:人事专员</P><P>工作时间:6个月</P>
<P>劳动合同:未签</P>
<P>社保:只交了两个月</P>
<P>公积金:无</P>
<P>工作时间:一周六天。无加班费</P>
<P>工资:1700</P>
<P>离职原因:企业调整,减员,想把该员调岗为仓管。该员坚决不同意,宁可走人,但不主动辞职。请问如果按正常手续来办,该给他赔偿什么项目,他一共能拿到多少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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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即2*1700=3400元。工资补差:5*1700=8500元;2、工作年限6个月,其经济补偿金按照1年的标准,即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
3、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4个月的社保,个人部分自己承担;
4、加班工资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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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一般要求赔偿时需要哪些证据?工资条、社保交纳记录、工卡,还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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