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帮助我!
<P>我公司在06年3月9日招收一批员工,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在09年9月3日,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劝退了一些人,有一个员工在10年5月17日到仲裁部门起述我公司,1、要求赔偿3年半经济补偿金,2、要求双倍工资(从08年1月1日到09年9月),3、要求补交社会保险。</P><P>谁能帮我出出主意,怎么办理这样的事情。</P>
回复:谁来帮助我!
员工的要求很合理。看来背后有高人指点回复:谁来帮助我!
双倍工资是怎么回事?没签合同最多也就是11个月的啊。回复:谁来帮助我!
请问楼主,是否从07年3月10日--09年9月3日这段时间,该批员工都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1、3个半月工资的补偿金合理(其实还可能更多)
2、双倍工资仲裁应基本不支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仲裁时效),但不排除因为企业违法在先,仲裁出于处罚考虑,支持员工(最多11个月)。相同情况两种结果,均有先例。
3、补缴社保,这一定要的。
站在企业的角度,把损失降到最低的解决方法还是有的,不过总觉得是损招
回复:谁来帮助我!
求助法律及到劳动部门咨询。回复:谁来帮助我!
08年1月1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没有及时续签,不涉及二倍工资的问题,二倍工资是对于初签没签的。但是你公司的情况有点特殊,因为你们的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到期日期都是在08年1月1日之前,这种情况我不是很了解,抱歉。
回复:谁来帮助我!
调解!回复:谁来帮助我!
辞退没道理的,该给的补偿还是要给的。双倍工资建议看看安版主的帖子,好象有一个时效的说法,08年这些双倍工资应该都过期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