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zi922696 发表于 2010-5-27 15:22:00

(讨论)离职后”怀孕“

A(女)职工合同到期了,公司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决定不与她续签了.A接到不续签的书面通知后表示同意。于是A也按公司规定到人力部办理了物品移交离职手续,公司也开了证明此员工与公司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啦。
但没想到离职两个月后,A跑到人力部找到人力经理说:我有BB三个月了,你违反了劳动合法,我要求续签合同。
  这时候人力经理该怎么办?

秋*天 发表于 2010-5-27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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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求其出具医院证明;如果属实,则离职无效;可更换至岗位价值比较低的岗位,然后签订短期合同

倔强的地瓜 发表于 2010-5-27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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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回答准确,如果真的是在离职前怀孕的,还得让他回来。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5-27 1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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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只能回复劳动关系,按顺延处理了。但是用人单位完全可以规避这样的风险的,只要事先在劳动合同书里做相关处理即可。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5-27 1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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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用人单位不可能给每个离职的女员工都去做个离职前是否怀孕的检查!该员工在自己不知道且用人单位也不知道的情况的离职!
我觉得单位终止合同的是合法的!她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没有依据!

沙和尚 发表于 2010-5-27 2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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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怀孕的,劳动关系要顺延至三期期满之日止。
至于是否需要续签合同,安版主在常见问题解答中说了,续签合同有风险,只要发个书面通知告知顺延至三期期满之日止就好了。
所以必须恢复劳动关系。
至于4楼说的合同预先处理,是不是安版主以前设置的劳动合同范本中的“如本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存在着法定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情形的(如: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劳动合同将自动延续至相关情形消失。在本劳动合同即将期满前,乙方如存在法定的自动延续情形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其在此的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即乙方同意本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5-28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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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劳动合同即将期满前,乙方如存在法定的自动延续情形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其在此的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即乙方同意本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在劳动合同中标明这样的话当然可以!还有如果没有标明那又该怎么处理呢?!

aionovo 发表于 2010-11-16 11:14:15

回复 6楼 沙和尚 的帖子


   那如果是在合同期满前她并不知道自己怀孕了,而是在她离职后才知道自己怀孕的,那这个“本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存在着法定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情形的(如: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劳动合同将自动延续至相关情形消失。在本劳动合同即将期满前,乙方如存在法定的自动延续情形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其在此的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即乙方同意本劳动合同可以终止。”还有效吗?(前提是合同满前她确实怀孕了,只是她自己不知道而已)

wadyw 发表于 2010-11-22 20:16:33

咋沉了呢。{:4_82:}

gelingqing 发表于 2010-11-22 21:15:33

我也想知道哦。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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