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沙洲2008
发表于 2010-6-4 15:14:00
回复:HR如何对待如此“病假”
我觉得这位女工要持正规医院的证明,而不能持民营医院的证明。
vicki
发表于 2010-6-4 15:52:00
回复:HR如何对待如此“病假”
gn 与其沟通吧,不要这样无理取闹,如果坚持 ,觉得怀孕了不能上班,那就停薪留职,保险是应该要交的,但由个人承担全部的:D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6-5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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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就搞不明白,咋女人生个娃就那么大罪过呢?
josie1010
发表于 2010-6-5 1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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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保险是不能停止缴纳的。
如果员工有结婚证,还是要给休息的,工资发基本工资就好了。
honestpeach
发表于 2010-6-8 21:11:00
回复:HR如何对待如此“病假”
首先民营医院出具的证明在我们公司来说是不允许的,一定要员工到公立医院开具证明,它会写得很清楚建议休多少时间。这种假是病假,如果两个月(你们公司的规定)休完后医院仍证明要继续休的,那可以提前休产假顶替。一般这种情况下,员工都会主动放弃休假。
asionyaya0922
发表于 2010-6-8 22:30:00
回复:HR如何对待如此“病假”
公司的制度应有相应的制度,对于员工请病假必须出示当地大医院的证明为准,另外对于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应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80%发放工资;关于保险这块肯定省不了的。这是一家用人单位给员工的保障,否则员工不能享受其生育保险,会引来更多的麻烦。
sophiazh
发表于 2010-6-9 11:32:00
回复 1F 羌宝贝 的帖子
只要员工还在职,是必须缴纳保险的,否则公司就违法了。如果没有超过医疗期,就是要发病假工资。但是这名员工处于三期范围内,即使超出了医疗期也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wowima
发表于 2010-6-9 14:20:00
回复:HR如何对待如此“病假”
作为怀孕的女职工,我也想提提我的想法。企业不要回避社会责任,更不要去冒犯法律。HR有的时候需要扮演员工的维护人,女职工在三期范围内单位不能解聘,也不能强行转岗降薪。只要有合理的证明,长期请假单位也只能接受,按基本工资的标准发放工资,切不能停止相关国家必须缴纳的保险金。
奉煌孽盼
发表于 2010-6-9 1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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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应该尊重妈妈的,停薪留职看着比较靠谱,如果确有其难,不如公司就损失些利益嘛,相信她有一颗感恩图报之心的!
德云才子
发表于 2010-6-10 0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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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有没有达到生育年龄,没有的话我们单位是给假期但不给相关工资的。保险是必须帮其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