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女 发表于 2010-6-10 16:59:00

回复:HR如何对待如此“病假”

建议HR要多点爱
可以跟这个员工沟通,让其出具准生证,出具正规医院的证明,这样就可以了
如有以上证明,怀孕期间请假的,则按照病假处理
保险是一定要交的,这个没什么可说的

jadecheng 发表于 2010-6-10 21:14:00

回复:HR如何对待如此“病假”

社保可以继交,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请假可以继续请,如果公司要求,可以再由其本人出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

病假工资待遇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永久承诺 发表于 2010-6-11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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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位员工没有相关计生证明,所以可以让她请事假,公司应缴纳相应保险.事假给予两个星期比较好.

这样对双方都好

薇民同心 发表于 2010-6-11 1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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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个人觉得,在生孩子这个问题上要保护女职工。</P>
<P>当然,社保什么的是一定要缴纳的,至于薪水问题,还是协商吧。</P>

健康是安,平安是福 发表于 2010-6-11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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