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女职工保护相关规定,“三期”内女员工是不能随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贵公司该员工虽然在试用期,那也是公司的员工,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要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出现严重范围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员工自己辞职。其他的情况一般难以实现。 个人觉得,对于这种极特殊的案例,还是稳妥处理比较好。
我相信,HR在招聘之初肯定也对新进人员的身体状况有所了解,一般都是经过了体检的。
现在发现怀孕了,就解除合同,一是在法规上不好操作,二是在舆论上会有不利影响。
还是根据她所在的岗位,从事的工作来看吧,能够温情一点就温情一点,能够继续留用就尽量留用。
如果处理不好,走到了诉讼环节,大家就都不见得是赢家了。
前提是,类似的这种情况,应该不会上经常发生,是特殊的个例而已。 支持楼上的 七楼的正解 我们公司一个员工也是进公司一个多月怀孕了,养到现在孩子都生好了。自怀孕以来就再没来公司工作过!并且她的工作性质是销售,就是靠业绩的,被告知怀孕之前也没有任何业绩.工作态度很差,这种怎么办呢?本来就是小公司,每个月付房租都困难的可以,还得多养个人。她这样可以算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么??因为她从来没完成业绩。。。 要是以怀孕为由辞退该员工,太不人道了. 不懂。。 {:3_41:}派个谈判高手逼她自动离职。OVER 这个案例太“霸道”了 等高手解决 没办法,这个是受保护的,也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只能面试的时候多把关了!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