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竹 发表于 2010-7-2 09:46:11

工作牌能否作为劳动关系证据?

本帖最后由 小差火 于 2010-7-2 16:24 编辑

   用人单位发给员工的工作牌,但没有在"工作牌"上加盖用人单位印章。员工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的,能否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依据是什么?
    请大家根据自身工作经验,再讨论,还有那些东西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那些东西不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那些东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在什么情况下又不可以作为证据。

风雨竹 发表于 2010-7-2 09:49:08

自已先讲几个,以下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3考勤记录;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drerry 发表于 2010-7-2 10:17:51

补充楼上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静水流深001 发表于 2010-7-2 10:27:57

培训记录是不是也算?

静水流深001 发表于 2010-7-2 10:29:34

劳动合同肯定是吧,包括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包括调薪通知书,升职通知书,都是吧

风雨竹 发表于 2010-7-2 10:34:22

大家还没有回答第一个问题呢

臻真祯 发表于 2010-7-2 10:40:56

员工工牌丢失后,公司都会为其再补办一张,其离职时当然会退回工牌。
但离职后,该员工又找到了原丢失的工牌。
可这是其本人已经和原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呀。
所以,我觉得工牌只能是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却不能作为唯一的证据。

我爱书 发表于 2010-7-2 10:45:23

1.只有工作牌没有任何其他印鉴的话,作为劳动关系凭证的依据不足,因为有可能是员工伪造的,路边的好多小店都可以做这个。如果辅之以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则可以成立。
2.楼主所说的是基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其他用于作为证据的除了楼上几位所说的之外,还有效力差一些的证据,比如档案转调证明,工资关系介绍信,公积金清单等等。

白开水之甜 发表于 2010-7-2 13:47:20

同意8楼的说法,工作牌不能作为劳动关系的唯一凭证,而且工作牌上没有公司的公章,很容易被人认为是伪造的,劳动关系的凭证更多的要用有公司法人或代表人签字、有公司公章的,这样更有说服力。

TOHEY 发表于 2010-7-2 16:16:03

原劳动部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当然,现在有社保卡、增减员表等等直接证据。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工作牌能否作为劳动关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