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树老根 发表于 2010-7-12 14:47:45
员工申请离职的时候需要注明和公司沟通一致的“拟离职时间”,这样大家都没有废话说。好天了 发表于 2010-7-12 16:35:33
用不用员工由公司来决定,决定用就继续有,不用就通知员工办离职手续。92leehom 发表于 2010-7-12 17:06:38
一旦离职申请签字批准,就没有任何退路了。brainbow123 发表于 2010-7-12 20:05:32
学习了。倔强的地瓜 发表于 2010-7-12 21:38:12
所以说口头辞职靠不住呀,要是有书面的辞职报告,你们到时间就让她走人好了,没问题的。如果没有书面辞职报告,那就难说了。烟雨紫竹 发表于 2010-7-13 13:52:15
做好证据管理,特别是一些基本的制度建设。如果他有写的辞职申请,不就很好解决了。willowliu柳柳 发表于 2010-7-13 13:55:45
太儿戏了公司只要规范好书面的离职手续,主动权就在公司手里,哪里由得了他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