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大家都知道劳动法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这加班费的计算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还是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等的工资总和为基数呢?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应该是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 要看双方有无约定,但该约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般大法是按照不低于总工资的70%来计算的。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要根据地方政府出台的工资管理条例规定的工资基数来计算,如深圳,深圳的加班工资可以由企业和员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工资时5000元/月,企业可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1500元。如果地方没有相应的工资管理条例,则按照国家工资管理条例规定的工资,哪么可能包含本月所有工资组成部分,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月度奖金等等。 回复 8# drerry 的帖子
多谢drerry指点。 正好前两天去听一个仲裁的培训,一个仲裁员认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应该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准,如果劳动合同中未约定,那就以实发工资的税前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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