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ddwang
发表于 2010-7-8 09:46:37
那就要看公司最终目的是否想干掉这员工,如果只是想警告一下可以再耐性沟通一下,否则就给她两封警告信然后开掉吧,而且也不需要赔偿。最重要是员工之前有签收过员工手册,里面也附有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这就表示员工已知悉了。
渊谷
发表于 2010-7-9 22:06:52
既然有依据,何必这么懦弱,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此问题基本为废话!
乐瑶HR
发表于 2010-7-10 13:49:05
先弄清原因吧 看看员工为什么回抵赖 是有意为之 还是事前确实不知道
闲梦江南梅熟日
发表于 2010-7-28 14:42:22
回复 9# 蹲着玩尿泥 的帖子
支持,分开是个好创意。先定性,再说其他的。
好天了
发表于 2010-7-28 16:03:12
有一次,我们公司员工违反了公司的相关制度,人资与他沟通,说你不知道公司的制度有规定不允许这样做吗?他说不知道。人资说那你怎么在规章制度传阅单上签字了呀?他说,同事说签个名就行了,就签了,根本没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