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试用期
公司一般给员工签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到期后是否可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呢?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做哪些准备来规避其中的风险呢? 不要用延长,与员工协商好,不要直接在原合同上修改,从新写一份合同签订(时间内容与原合同一样不变,只把试验期从三个月改成六个月),并把员工的原合同收回。这样做,只能说是把风险降到最低。公司既然跟员工签3年以上的合同,为什么不直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而要约定3个月的呢? 不可以延期试用期的,你可以仔细看看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附中人网上版主们以前针对此问题有过详细的解答,其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即使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期限和试用期限)并签定书面的变更协议,也属于再次约定了试用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该做法违法。 我觉得还是双方协商,同一岗位延长试用期并不代表再次约定,这是连续的。比方说要调整岗位,就不能再次约定了。 通常签合同,都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最长试用期签。但在沟通中,会告知应聘者,约定的试用期是高限,如果在岗位上表现出色,连续两个月试用期考核 为A,可提前申请转正。 续签就违法了吧 建议直接在合同上约定试用期6个月,同时和其表示试用期间到3个月考核一次,表现优秀可以直接转正,这样主动权就掌握在公司手上了。
当然最好的做法是公司加强对员工试用期的管理,这个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3个月就能考核做是否合格,而不是3个月还不了解,再延长3个月,如果6个月后还是不了解呢?怎么办? 最好的规避方法就是不要把劳动合同交给员工本人!!! 回复 8# maibizhou 的帖子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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