菡萏 发表于 2010-7-14 12:19:56

如此情况,该如何核算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于2007年11月入职A公司,于2008年2月份由公司调至B公司,AB为两独立核算公司,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1、现B公司准备于2010年7月与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该给员工多少经济补偿金?2、现B公司将合并至C公司,请问该给员工多少经济补偿金? 二、1、员工于2008年11月入职A公司,于2009年2月份由公司调至B公司,AB为两独立核算公司,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1、现B公司准备于2010年7月与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该给员工多少经济补偿金?
2、现B公司将合并至C公司,请问该给员工多少经济补偿金?
谢谢!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7-14 12:51:26

第一问:
1.2007.11-2007.12月为一个月,2008.1-2009.12为两个月,2010.1-2010.7为一个月,
一共为四个月经济补偿金,所以为4000元,但协商解除可以高于也可以低于此标准。
2.那就是法定解除的情况按一年一个月给,为4000元。
第二问,
1.2008.11-2009-10,2009.11-2010.7为两个月经济补偿金,2000元,但协商解除可以高于也可以低于此标准。
2.2000元。
以上解答的前提是A公司转B公司时,没有给补偿,如果给了要从2008年2月或2009年2月开始计算!

飘摇水妖77 发表于 2010-7-14 15:07:52

问题一,由B公司支付员工经济补偿3000元,计算方法如下:
如2010年7月解除劳动合同,10年7月-09年7月,09年7月-08年7月,2年均在B公司,应补偿2个月工资2000元
08年7月以前,无论是到调入B公司的08年2月开始,还是07年11月加入A公司开始都是不足1年,以一年计算,也应补偿1个月工资1000元
合计3000元。
另,B公司即将并入C公司,在未并入C公司之前,补偿仍应由B公司承担,与C公司没有关系;2008年2月由A公司调入B公司,虽然是财务独立核算的公司,但估计是集团下属的公司吧,此次解除劳动合同与前期调动的A公司也无关。

问题二,由B公司支付员工经济补偿2000元,计算方法同上。

飘摇水妖77 发表于 2010-7-14 15:09:40

呵呵,写完才发现跟沙发的算法有出入啊,这个计算不应该是按自然年度来的吧?应该按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为准往前推年限的。

冰@凝 发表于 2010-7-14 16:52:27

问题一: A公司2007年11月――2008年1月。根据劳动合同法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007年11月-2007年12月31日为1个月。2008年1月为0.5月   合计:1500元,A公司已超过两年,是否可以不给
B公司:2008年2月-2010年7月为2.5月


凌晨十二点 发表于 2010-7-16 06:21:08

建议你到市信访上访举报相信会处理的当然了你得有相关证据或证人证实此事才好办

控抖抖控 发表于 2010-7-16 06:21:30

1,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2,强行解除是指合法的但是属于企业单方面的提出解除还是指企业违法解除?前者的话一般要提前30天通知,然后按照本企业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前7个半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后半个月,累计8个月;后者违法解除的话16个月。

雪中鹰 发表于 2010-7-16 09:17:30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楼主的意思,
第一种情况,该员工于08年2月调入B公司时,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07年11-07年12月,应付一月经济补偿金;08年1月-09年12月,两个月经济补偿金,10年1月-7月一个月,故共计4各月。


drerry 发表于 2010-7-16 10:43:44

回复一下各楼的:
    二楼的补偿金金额是计算正确的,但是注意一点不满一年的还要分是否满六个月,满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半个月工资),其他各楼计算是有问题的。
    如果小差火和雪中鹰是仲裁员的话,可能会被所有企业给骂死。呵呵。
    不管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发放原理是一样的,只是劳动合同法增加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算法,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算法还是按照工作年限没工作满一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一年满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本案例一,员工入职时间是2007年11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2010年7月,哪么员工的工作时间是2年9个月,虽然员工在2008年2月由A公司调至B公司,但是在当时是企业行为,且A公司没有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哪么B公司就要承担A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如果当时A公司已经给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哪么B公司就应从2008年2月份开始计算(2年6个月)。如果合并至C公司,如果支付经济补偿金与上面一样,如果不支付,员工继续在C公司工作,哪么C公司就要承担A、B公司的员工工作年限。
     案例二,明白了案例一的计算方法,案例二就已经很明白了。

yzxcb 发表于 2010-7-16 12:03:43

个人以为:
1,如文中所说,是协商解除合同的话,08年1月1日以前的合同时间可以不作为补偿金的计算时间,也即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共计算3个月,为3000元.
2,因已在2010年7月已经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和c公司发生劳动关系,故不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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