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什么!我说的都是按照法律依据来的!并且咨询过昆山当地的劳动仲裁院、昆山法院、
苏州中院,南京高院!就差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咨询了!
如果有其他算法,请提出法律依据! 本人计算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4、36、41、47、97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8、11条! 不懂!如果企业连基本法律都不遵守,社会不乱套了吗?
算的对还有人吗?天下不大乱了吗?! 这个不会因为自然年度而分段的,就是是根据累计多少个月进行计算的,至于A,B公司的衔接,很多企业虽然是因为企业原因而将员工调离,但是会让员工已自动辞职的手续办理,这样补偿可能就不能累加了,因为员工无法举证 一头雾水 按月给补偿就行了,不用看调来调去,或者单位是不是独立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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