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7-15 20:22:40

犯了《劳动合同法》立法根本目的的大忌了。

起五更爬半夜 发表于 2010-7-16 14:16:55

丽珠的名字我真是越看越喜欢,美丽的珍珠啊,养眼

重庆爷们 发表于 2010-7-16 14:24:52

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既然哺乳期已经结束,该员工就和一般员工没有区别的即使用人单位存在着未及时告知的责任(实际上因为时间过了半年多,员工自己未提出异议,那么用人单位并不能算是未告知,毕竟员工自己的合同什么时候到期,应该是知道的。)用人单位当然有失误,那就是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签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没有义务一定要签,这是双向选择。

ywyzhao 发表于 2010-7-16 14:56:19

劳动合同不是分三种吗?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 合同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能不能签第三种合同呢?

ywyzhao 发表于 2010-7-16 14:58:19

不是有三种劳动合同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为完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能签第三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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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劳动合同可否自动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