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jkathy 发表于 2010-7-26 13:02:53

求助劳动关系关联性问题

咨询:
A公司一名员工,到B公司工作。如果B公司没有实际股权关系,虽然也算是领导安排,但A公司和B公司,不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没有实际关系。
这算不算劳动关系的延续。如果如果到了B公司以后,B公司要解聘这名员工,那他以前的工作年年限,是否都不能算了。

(说实话,我觉的这招是比较狠的。)

我现在想咨询,如何证明集团公司或者股东公司的关联性,股权公司的关联性。之前也听说过相关规定,如果是关联公司,之前的劳动年限,应该是一并计算的。

感谢大家支持!

在线急待高手回复。
本帖最后由 kjkathy 于 2010-7-26 13:09 编辑

风雨竹 发表于 2010-7-26 13:33:19

从你的叙述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一、员工从A公司到B公司工作是领导安排的;
二、A公司和B公司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但可能存在属同一企业集团或是同一股东的情况;
三、你说的关联公司中员工劳动年限连续计算,并不完全指你说的说法,我想,应该是同集团公司内、或母子公司内流动应连续计算。
从以上信息,我的意见是这样:
一、无论是否是集团公司或股东公司,员工在不同企业流动,劳运合同肯定是要重新签订的,因为A\B公司肯定是独立法人,这就决定了合同主体发生变化;
二、如果员工从A公司到B公司工作是领导安排的,那应该有调令或是任命之类的文件,这才是证明劳动年限应连续计算的关键;
三、即使A、B公司确是集团内公司或是关联公司(你的说法有点乱,前面讲A公司和B公司,不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没有实际关系),也不能证明工作调动是领导安排,那劳动年限是不能边续计算的。
四、如果确不能证明上述第三条,那解决劳动合同时,只能依据在B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补偿费用。

本帖最后由 风雨竹 于 2010-7-26 13:34 编辑

13526786299 发表于 2010-7-26 15:14:41

进来深入学习

drerry 发表于 2010-7-26 15:37:25

      不同法人单位不管是否有关联,及时是关联也是两个不同法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中,强调是法人单位。如果两家企业发生人员调动,并且是有企业组织调动(非员工申请调动),并员工接受调动的,如果上一家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哪么下一家企业就要各承担着上一家企业的义务,包括不仅限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企业工龄等。

kjkathy 发表于 2010-8-9 17:05:00

非常感谢支持,我也咨询了劳动上级主管部门。

他们的解释是,如果确实不同法人关系(包括股权等),不是连续工龄关系。(但需要和员工本人说明清楚情况,劳动合同肯定是要重新签订,本人说明情况的时候,最好把利弊说清楚)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社保关系,也必须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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