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劳保用品的退还
1、夏季员工每人量身订做工作服两套工装(男式衬衣和长裤,女式衬衣和裙子)2、降温费物品发放(200元左右)
一员工领完上述物品后不到一周辞职不做(未提前30天通知,不过都批了,允许他现在离
开),但是这些东西怎么办?
老板的意思是这些东西全部收回(或是从工资中扣除),但是不太合法,也有点不尽人情,各位看怎么办好。
1.如果你们强要,员工也不会不给;但影响士气,也影响公司形象;
2.如果规章制度中有对离职的专门规定,特别是工服的规定,可以按照规定处理;
3.这么点儿东西,有必要较真儿吗? 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应该有相关的规定啊,如果没有,那我建议公司最好是不要计较了。毕竟之间没有相关规定啊,给了人的东西还能往回要吗?不过可以藉此来提示公司出台相关的制度出来,并公示,以免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1.工衣,可以先扣费,员工服务一年后,费用全部退还,如员工未做满一年就辞职了,那这种福利就可以享受了,这个制度必须在员工进厂之前给予讲解,一般都会接受的.
2.降温费物品200元,你们公司发的是什么物品啊,福利还不错哟,为什么要一次性发放呢?难道不可以分次给吗?应该进行改革. 如果没有规定,建议还是别要了,就算要回来你再发给谁穿啊。。。毕竟是人家穿过的吧 如果没有相关规定还是不要。
一般公司都有规定:入职时免费发放,离职时必需退回,如果没有退须扣回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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