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员工能解雇吗
某公司一名Q员工,2005年6月入职,最近因连续早退旷工的问题,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准备与他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他提出要仲裁,请问,公司有赢的把握性吗?具体事情经过如下: 今年4月1日,A部门主管提出,Q员工因绩效成绩较差(可提供书面证据),向人力资源部建议辞退此员工。从4月8日起,部门主管再也没有给他分配工作了。于是,HR部将他推荐给两个部门,经这两个部门主管与他面谈后,觉得这名员工不适合,理论水平太差,操作能力欠缺。在这个情况下,HR部再次将他推荐给另外D部门,这个D部门主管勉强答应收他,于是,4月11日,Q员工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A部门主管也在调动单“调出方”上签字,准备让他去D部门上班。此时,经面谈,D部门主管却觉得这名员工不适合这个部门,没有在调动单“接受方”签字。所以,这次调动是失败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各种问题就出现了: 1)在D部门拒绝接受他的时候,他没返回原A部门继续上班,理由是A部门主管已在调动单上签字,所以,我与A部门没有关系了,这种说法,对吗? 2)从4月13日到4月28日,他每天上下班都来公司刷卡,然后,没人知道他的去向,造成每天上下班的假象,A部门主管和员工可以证明这段时间,他从未来过办公室,他的这种行为属于旷工吗?(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无故连续旷工七天以上,可解除劳动关系) 3)他每天坚持上下班刷卡,查考勤记录,每天都是正确的,但他就是不回A部门工作,理由是与A部门已没关系了,他说:“在HR没有给我安排其它岗位的时候,我可以这样做,责任不在我?”请问,他的这种说法,有道理吗?(说明:HR部一直在努力给他换部门,可确实没有部门愿意接受,关于这一点,他本人也知道) 关于Q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想立即解雇他,不给任何补偿,合理吗?他坚决提出要仲裁,请问,公司赢的把握性大吗?如果不合理,应补偿该员工多少呢?(附:Q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5年6月—2011年6月) 本帖最后由 风雨竹 于 2010-7-28 12:50 编辑1.同意员工的说法,因为是公司内部没有协调好,才造成了现在的情况!
2.事实上是旷工但公司没安排好他的工作!
3.如果从书面证据上,他不算旷工,因为他可以以公司未安排工作来抗辩!
以上说实话,若员工提出仲裁,公司一定败诉!
我的建议:给该员工发通知书,因为所有部门都不愿意接受该员工,所以该员工还是回原部门工作,此通知书一定要让员工签收,若他不签字,就EMS到他家OK!
若他还是这样,就按公司制度,以怠工为理由处罚他,并做好证据收集,多次记过后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辞退!
若他回岗位工作,记得软处理,用孤立的方式,让他自己主动辞职!
或者说人性化点,协商解除拉倒! 既然有绩效考核,那如果员工达不到考核要求有什么规定吗?他无法完成绩效应该有责任要承担的吧,不知道他合同什么时候到期,到期不续签会好办些,不是的话要按一年补偿一个月那个来算了。另外我觉得“没关系”的说法也太过了,不是一个部门但还是一个公司啊,公司HR在无法把他协调到其他部门后就没有再和原来的部门协调一下吗,只有调出方没有接受方,那这个调出还有效吗?从他的说法来看他是承认他旷工的,我觉得这人有点难缠,找个嘴利害的人和他好好谈谈,仲裁他赢了也不一定有多大好处,如果公司对他评价太差,对他以后找下家也有阻碍。 处理问题员工麻烦啊! 这种情况下采用软处理吧,让他主动离职! 这样的消极怠工,不思进取,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给予明确的理由,予以辞退! 1)内部调动应该是调出和调入部门签字确认,再由Q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因此该内部调动个人认为并未予以实施,所以Q认为与A部门没有关系是错误的。
2)只打卡,未正常工作应该属于擅离职守,和旷工还是有区别的。如何处罚根据公司员工手册对于擅离职守,未在工作岗位工作的具体内容决定。
个人意见。。。
3)与A部门没有关系,属于强词夺理。
根据书面绩效评估差及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理由,公司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成立的。 建议 调回A部门 孤立他 让他自己辞职 我不明白,他调到该部门,竟然一天上班时间都不知道他干什么去了,该部门主管干什么来?员工手册没规定吗?公司的管理有很多欠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