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员工怎样才合法
1.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提前吗?2.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说明理由。说明样的理由才合法呢?作为一个业务员工?(前提是,两个业务员在试用期内都没有完成业务额,但留一个走一个)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帖最后由 我爱书 于 2010-8-13 10:48 编辑
设定专门的考核制度与标准,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试用者。 想干就干掉。 贵公司应该有一系列对于试用期人员的考评方法,而做为业务员,业绩通常是被用于第一位的...只要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员工试用不合格,完合可以叫他走人,不需承担任何初补偿金,但是要付给他实际的劳动报酬... 应可在试用期考核及公司员工手册等制度方面增加业务不达标是构成试用期不合格的必要条件。 告知他不符合的原因, 回复 2# 92leehom 的帖子
也就是说公司在试用期内不需要提前告知吗?
没说提前通知,试用期想解除就直接解除吧,最多就给一个月工资。而且试用期这么短想说出什么来哇 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他试用期不能录用的条件及理由,或违法相关公司制度的现象,都可以给予试用期不合格解聘 1、在新员工入司前明确录用条件,根据岗位和职位的不同明确岗位职责及合格标准,并界定何种情形出现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作为新员工入职时必签的一项书面文件;
2、改进试用期考核流程:试用期间,根据录用条件对新员工进行月度考核(不同月份考核权重不同),形成由员工签字的月度考核结果,试用期届满前,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予以转正或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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