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的电子文档做为证据是否不够说服力
请问加班费的记录,如果是行政部以邮件形式发给我的(现在关系还没恶化)截止XX年XX月XX日的加班工时记录,是否能成为证据。很多说必须要电子考勤记录,但我怎么可能弄到考勤记录。请问如果不能成为证据,还有没有其它办法
电子文件具有技术上的可改性,一般需经过公证方可被采信。从这个意义上讲,会增加你的举证成本,但是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掌握的资料,应有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他们无法出具的话,那么你的电子邮件被采信的可能性就会比较高。 关键是看单位是采用人工考勤,还是电脑(考勤机)考勤,如果是人工考勤,那必须有原始考勤记录;如果是电脑考勤,那像楼上所说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且电脑考勤可改性是很低的。 非常感谢楼上的各位。是这样的,我们平时上下班(9点--12点 1点--6点)是用考勤机做的考勤(这个考勤机数据管理员账号可以修改)但这个考勤从来没有给我们确认签字。
另外加班就用的是手填的加班单(纸质)然后上级签字认可交到行政部。
不知道这样的情况该如何操作,我应该保留哪些证据,现在还没用僵,我还可以收集更多的证据。 以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不是不行,但要额外证明有效。
1、公司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是否有注明公司实行电子化办公,电子文档、邮件等作为日常交流平台?有则有利,无则麻烦。
2、往来的邮箱地址,是企业邮箱,还是私人邮箱?往来的对象,在公司是什么职位、关系?如果是企业邮箱,OK,但如果是私人邮箱,则有可能被认定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则不利。除非发邮件的对象是公司法人,个人行为将代表公司行为。
3、也是最麻烦的。就是证明此邮件为原件,未被改动,及收、发邮件双方均为邮箱主人本人。这往往需要一些附证,以及需要邮箱代理商提供证明。
建议最好还是拿到有公司盖章、个人签名的考勤登记表或考勤登记核对表。 本帖最后由 四眼仔David 于 2010-8-3 14:2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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