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述协议是否合情合法?
请问下述协议是否合情合法?服 务 期 协 议 甲方:
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现住址: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1.根据甲方和乙方_ _ __年___月__ 日签定的劳动合同,乙方受聘为甲方的岗位,劳动期限
年。2.为提高乙方工作技能,更新知识结构,鼓励持证上岗,公司提取专项培训费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3.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公司<关于促进员工考资质、评职称的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培训项目1.培训项目:2.培训方式:自学考试
3.取得证书:
4.取得时间:5.报名相关费用:6.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第二条:乙方在培训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在我公司注册;能够熟练应用所学专业知识和相关理论;具备胜任岗位或职务的实践操作技能和关键任务能力。第三条:乙方服务期限:自取得证书并在公司注册之日起,在本企业连续服务三年。若本协议约定的期限长于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的,视为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延长,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履行劳动合同。第四条:甲方应根据《公司<关于促进员工考资质、评职称的奖励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乙方其报名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第五条:乙方在领取公司相关奖励后不得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必须在甲方服务期限达到三年。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出资的所有培训费用(报名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并给予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第六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理解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帖最后由 我爱书 于 2010-8-5 16:45 编辑
要分清楚两个概念“职工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和“专项培训费用”
1、“职工教育培训专项经费”是按照会计准则从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培训教育的费用。
2、“专项培训费用”是指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包含由于培训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与该项培训有关的费用。
“职工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包含“专项培训费用”,但两者不相等,“职工教育培训专项经费”除了“专项培训费用”外,还有上岗前培训、入职培训等等不属专业培训的费用,。因此,该份协议把所有的“职工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当作是“专项培训费用”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规定的。
另外,服务期约定也有问题,什么叫做“自取得证书并在公司注册之日起,在本企业连续服务三年。”?如果员工培训完了不在公司注册是不是就没有服务期了? 服务期的违约金怎么没有约定!? “乙方在领取公司相关奖励后不得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必须在甲方服务期限达到三年。”要是你,你会答应吗? 太笼统了,企业容易 吃亏,建议用下专业的本文。 回复 4# 我爱书 的帖子
"乙方在领取公司相关奖励后不得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改成“乙方在领取公司相关奖励后如果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样呢 回复 3# 小差火 的帖子
违约金有约定:“ 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出资的所有培训费用(报名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并给予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回复 5# cowboykiki 的帖子
找不到涉及培训奖励费这种内容的专业协议。 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金,约定违法!
比如,我服务满了2年11个月,难道我离职要赔偿所有的培训费用吗?
应该把专项培训费用按月计算违约金!
你那样的约定会被法院判定无效的!
到头来等于白费! 我这个奖励是从专项培训费中提出来发放的,也属于专项培训费中的一项,而且国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中也写的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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