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娜 发表于 2010-8-5 11:55:38

三种未缴纳保险的员工离职提出补偿怎么办?

         A企业最近遇到如下问题:企业有以下三种员工未上保险,第一种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因不愿意承担如果失业后自己缴纳保险的风险,不同意开通保险;第二种是该员工在某处有单位为其缴纳保险,该员工要求A企业将单位应缴纳的保险金额给其核算到工资待遇中,不同意在A企业缴纳保险;第三种员工是档案关系放在其他单位因某种原因不同意转入A企业,企业拒绝给其缴纳保险。现在这三类员工都在离职问题中提出要求单位为补偿应缴纳的保险金额。A企业将如何应对这些离职员工,并如何规避那些有这些问题的在职员工的用工风险。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10-8-5 12:15:17

不要把没有缴纳保险的责任归结到员工身上。
缴纳保险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yolanda_lu 发表于 2010-8-5 12:34:02

1)失业后保险自动暂停缴纳,不存在失业后需要自己缴纳的问题,等找到新单位时再续缴。
2)已经有缴纳的员工,需要提供原单位的缴纳证明,新单位可不缴纳,至于补贴可以在录用前与员工协商一致。
3)档案不同意转入这是员工的某种还是企业的某种原因?如果是企业,员工要求补缴社保是合理的。
首先,员工报到时要求其提供办理录用及缴纳社保所需的相关材料,如不能当天提供,在公司的规定(比如员工手册或者新生报到指南上)要求签字,并确定在五天或一周内提供,否则公司按规定办理,责任由员工承担。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义务,不需要找任何借口逃避责任。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8-5 12:38:55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参加某项社会保险险种,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见《江苏省高院、劳动仲裁委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8-5 12:39:22

让他自己写申请不缴纳!

bj-hr 发表于 2010-8-5 12:51:45

缴纳社会保险是员工和企业都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员工不懂法没关系,企业不懂法是万万要不得的。
1、新入职大学生必须缴纳社保,从其工资中扣除即可,不用协商,如果不缴纳,责任完全在企业;
2、有单位缴纳社保的员工,那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协议,因为他与原单位肯定还是有合同关系的,至于要不要将社保部分计入工资,那具体可以谈;
3、不转档案不交保险绝对有问题,档案与保险没有什么连带关系的,这种做法属于企业知法犯法。

烟雨紫竹 发表于 2010-8-5 13:06:39

没办法,只要你不交,员工依次解除合同,吃亏还是公司。

快乐的枫枫 发表于 2010-8-5 13:21:18

企业让员工自己写协议书资源放弃保险是否有效啊 ?

好天了 发表于 2010-8-5 13:27:51

第一种情况说服他交。第二种情况可以考虑报销,让他提交已交保险的证明,但要按照公司的标准来交,多的部分员工自己承担不给报销,少的部分就算他吃亏了,最好是要有书面约定。第三种情况就把劳动合同做为档案交社保就行了,非要员工原来的档案干吗?第一种和第三种公司如果离职公司当然要给补了,第二种离职公司不用补。

lnfyhr 发表于 2010-8-5 14:07:41

大家说的都有道理
我想说的是,既然要招聘那种情况的员工,就得敢于承担风险;
对于1,没啥说的,就是缴纳;
对于2,不用企业缴纳,就把依据签订个协议,然后与员工协商具体补贴额度,或者说楼上说的个人拿发票回来报,各单位肯定都有好多办法;
对于3,没有档案的员工你要招、你就得为其缴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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