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nlinux 发表于 2010-8-5 14:24:52

员工自己写申请不缴社保,企业真的可以不帮他缴吗?

员工自己写申请不缴社保,企业真的可以不帮他缴吗?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10-8-5 14:26:59

如果是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我建议你让员工自己写申请不发工资,保险才多少钱...

玩笑归玩笑,你的问题,答案你应该很清楚的。

shunlinux 发表于 2010-8-5 14:30:17

有的员工就是不想交,请他走人吗?

清风wind 发表于 2010-8-5 14:36:27

不可以,社保是国家规定强制买的,所以不存在本人意愿的说法,遇到这种情况,单位最好规劝员工参保,因为到时候他反悔,尽管劳动者书面写过意愿,但他的书面申请是无效的,法院还是会要求单位补参的。

anne安丽 发表于 2010-8-5 14:43:46

回复 3# shunlinux 的帖子


    你跟员工解释一下交社保的好处,劝他们交,如果实在不行,就请他们走人吧。

shunlinux 发表于 2010-8-5 14:46:52

但是这也是很少一部分人,就算违法成本也不高,风险不是很大。其实很多企业都是这样认为。报这种心态。这样做很容易败坏企业名声。

yx_萤火虫 发表于 2010-8-5 14:54:36

也有个别情况,劳动者中途养老、医疗保险欠费很多,根本补不上,所以企业无法给他继续交保险!

这种情况如果除了他自己写申请,还有什么其他的解决方法吗?请高人指教!

如梦@ 发表于 2010-8-5 15:02:42

有个别地方有特殊条例,只要交够一定比例就可以。

闲梦江南梅熟日 发表于 2010-8-5 15:05:09

除非他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再到你单位工作,他保持双重劳动关系。在原单位有保险账户且继续缴纳,你单位就可以不给他缴纳。不过,出了工伤还是要你单位承担责任。

另外:员工自己写申请不缴纳保险,就是个陷阱,不要上当。

闲梦江南梅熟日 发表于 2010-8-5 15:07:12

已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项规定实际上认可了双重(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
此外,基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关于“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应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一规定既能体现《劳动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属性,也在现实意义上实现了劳动者和实际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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