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退
{:4_74:} 新員工在試用期,主管是不是可以隨便以“試用不合格,不勝任”把員工辭退? 不是随便,需要相应的考核标准结果 当然不是了 要提供不合适该岗位的证明,所以最好是有岗位说明书之类书面的材料 “需要提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调换后培训后还不能胜任工作的书面材料上报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审批后才能给予用人部门的处理意见。”这是一般工作的解决方案。来回复给LZ 必须有不胜任岗位的证明。例如绩效考核结果。 可以换一种方式,不要辞退!劝退怎么样? 新員工在試用期,主管是不是可以隨便以“試用不合格,不勝任”把員工辭退?!公司单方面解除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的,一般来说有三条路!
1.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2.不符合录用条件!
3.不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胜任!
楼主的问题!也许是说2或3!
先说第2种!
首先,你要证明在入职阶段,公司告知了员工录用条件!就是员工要有签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之类的文件,其次,有充分的事实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最好是量化的,可测量的,有书面文件,或员工签字的文件更好)!最后,要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送达,还要抄送工会并公告!这样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补偿那种!)
再说第3种!
这种方法要经过5个步骤!
1.告知员工岗位职责
2.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3.经培训或调岗位
4.再次告知员工新的岗位职责
5.再次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才能合法辞退!这种辞退还必须合法补偿!(不推荐!)
另这种案子很难打!毕竟有多少公司能把上面5个步骤全部做到!
理论上是不能随便辞退,但现实却事与愿违。
经常会有无故被辞退的现象出现,且目前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在这方面劳动部门也是很少为员工做主的。 不可以。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有效证明员工其“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一旦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必将承担赔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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