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丢劳动合同原件如何应对员工双倍工资控告
受安安爸的案例启发,编一个小案例供大家讨论。 企业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保护员工的条款深入人心。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个别员工会钻这一条款的空子。 2010年2月,吴某在得知所属A公司丢了他的劳动合同原件后,谎称公司没有和他签书面劳动合同,将A公司告上法院。 吴某说,他于2009年7月进入A公司工作,公司一直不跟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长期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半年后他就向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也同意他辞职。吴某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8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共计1万余元。 A公司很委屈,但只能拿出合同复印件,吴某一口咬定《劳动合同》复印件是公司假冒的,复印件上的本人签名也是公司造假。 像这种情况: 问题一:A公司可再通过什么方式来证明与吴某已签定劳动合同? 问题二:如果A公司只有合同复印件,法院是否会支持吴某的要求? 问题三:作为公司,应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能有劳动合同签收单,员工领取劳动合同后在上面签字,以后想抵赖也没用。 1.劳动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是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去劳动局查一下就OK了!如果事实上真签订劳动合同的话!甚至还可以反诉该劳动者,让他得不偿失!2.问题同第一个问题答案,提供合同复印件的同时,再提供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
3.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可以去劳动局,调出相关劳动备案记录,或者该员工的交金记录,这个可以证明在办理录用时肯定向劳动局提供相关劳动合同等资料的;
二、提取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一般本地员工的人事资料都齐全的,复印劳动合同并请劳动部门盖章“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问题一:A公司可再通过什么方式来证明与吴某已签定劳动合同?
部分城市劳动局应该有备案,而且除了劳动合同本身,还有就业证,录用登记表等辅助文件资料,如果没有备案的地区,劳动区会收集员工签收的劳动合同登记表(汇总表),无锡目前就是这样操作的。
问题二:如果A公司只有合同复印件,法院是否会支持吴某的要求?
个人觉得应予以支持,不然不是助长了这帮家伙的气焰么,毕竟法院是公正的。
问题三:作为公司,应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1)人事档案由专人保管,借出或调阅时应登记,并及时收回。
2)一旦发现遗失,通常情况下员工是同意补签的,如无法确定员工同意补签,就等着续签合同或者退工。(这个不是正当的方法)。员工合同可以多签一份,除了存放在劳动部门的外,公司保存一份。
这种情况不应该发生,员工领取劳动合同就必须有让员工签收的签收表 {:4_82:} 没有经过当地劳动部门的鉴证吗?那里也可查询啊 领取合同必须要签收 我的做法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就把签收条一起写了 不管给没给他们合同.哈 虽然无耻 但很实用. 回复 1楼 风雨竹 的帖子
问题一:A公司可再通过什么方式来证明与吴某已签定劳动合同? 1、公司留存的劳动合同原件; 2、发放劳动合同时,员工的签收表; 3、通知签订或续签通知的证明; 问题二:如果A公司只有合同复印件,法院是否会支持吴某的要求? 可通过鉴定进行合同复印件的真伪,才可决定是否支持吴某。 问题三:作为公司,应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1、劳动合同原件应双方各持一份; 2、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合同签收流程; 3、加强内部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局肯定会有备案,去那查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