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劳动合同该如何解除?
我公司有一销售业务员,2010年7月1日入职,试用期一个月,该员工自2010年8月10日起未到公司上班,期间有做跟踪,说是在拜访客户,2010年8月12日开始联系不上,一直关机,联系到他的紧急联系人(也就是他爱人),他爱人语气不好,不转达公司的意见给该员工,公司希望他爱人转达该员工,希望他到公司一趟,但是始终未到,从12号开始到今天,我一直联系,都是关机。公司已经与该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保险未上,原定是在8月份办理。那么,鉴于此情况,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操作为妥?请各位帮忙。
有没有搞清楚该员工究竟是什么原因旷工呢?如果因为调岗引起的矛盾,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员工无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后即为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即便是业务人员,也一定有相关考勤制度对其进行约束。那么该员工是否违反相关制度,应受到如何处罚?
第二,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开除了,但是对方联系不上,那么你的通知书没法发放到本人手中。对方的妻子如果坚决不配合,那么首先发送邮件到其邮箱,再发送短信到其本人及爱人的手机上告之,并保留发送报告。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用挂号信的方式,将公司的处罚通知寄到对方住址,这个是本人签收的,所以他也就无法抵赖没有收到了!
以EMS快递的方式把通知寄到其留在公司的人事资料里的居住地址,通知中写明:由其连续几天无故未到公司上班,按照公司制度做***处理,请其收到该通知后在*月*日到公司报到,否则,公司将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快递单上的寄件应清楚写明旷工几日违反公司制度的通知。并保留原件,再到EMS网站上打印已派送签收的证明。
如在公司通知的日期内仍未报到者,按上述流程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相关细节按上述操作。劳动局可以依据该两项证明办理退工的。 回复 3楼 伊人独儛 的帖子
伊人的方法不错,也可行。 关键看该公司的合规合法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等对此类行为的处理时如何规定的。法律认可的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告知员工的公司规章制度。 上海高院的22条最主要的阐述就是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换句话,只要劳动者符合严重违纪的条件,即便是规章制度不健全或离职手续办理有缺失,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确定解除理由后,可选择以下方法操作:
1、EMS将解除通知书按劳动合同员工住址,发给其本人,快递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如电话可通,用录音电话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
我曾经咨询过北京朝阳区劳动仲裁,对无故旷工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程序是这样的:一、当面送达;二、当面无法送达的,通过EMS送达;三、以上两项都不行的,登报通知三十天后视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要说明解除的理由、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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